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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真该“全面取消”?国家终于放大招:业主迎来3大“新权益”
发布日期:2025-03-09 00:12    点击次数:138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区物业就像是一个和我们关系紧密的 “邻居”,天天打交道,却又时常让人爱恨交织。最近,走在小区里,总能听到业主们聚在一起,热烈地讨论着物业的事儿。原来,又到了每年物业催缴物业费的时候,可今年,这缴费的过程却比以往更加不顺利,咱们小区里,好多业主都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明年的物业费,这场景,简直就像一场 “物业费风波”,年年上演,却从未平息。

就拿我家隔壁的张大爷来说,他是个热心肠,也是小区里的老住户了。这几天,物业工作人员好几次上门催缴物业费,可把张大爷惹恼了。张大爷气呼呼地说:“这物业费,我交得太冤枉!” 原来,张大爷所住的楼栋,电梯经常出故障。前几天,他的老伴儿被困在电梯里半个多小时,吓得不轻。张大爷赶紧联系物业,可物业的处理方式却让他大失所望。维修人员姗姗来迟,来了之后也是随便捣鼓两下,说修好了。结果没过两天,电梯又坏了。张大爷每次去问物业维修进度,得到的都是模棱两可的答复,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解决办法。现在,张大爷一家住在低楼层,索性就走步行梯,可高楼层的住户就没这么幸运了,每天只能硬着头皮坐那 “问题电梯”,提心吊胆的。像张大爷家这样的情况,在小区里可不少见,这也难怪业主们对缴纳物业费如此抵触。

为啥现在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这么深呢?人民日报曾以《人民日报曝光物业服务问题》为题,详细列举了几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当下物业行业存在的诸多乱象,相信很多人看了都会感同身受。

先看看北京市的某小区,那里的业主也被电梯问题困扰得不行。居民们被困电梯的情况时常发生,可物业呢,完全没有把维修工作放在心上,维修进度极其缓慢。业主们心急如焚,不断追问维修流程和时间,得到的却总是敷衍的答复。在这个小区里,低楼层的业主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爬楼梯,锻炼身体成了被迫之举;而高楼层的业主,尽管心里害怕,可又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在每次乘坐电梯时默默祈祷不要出意外。

再把目光转向长沙的某小区,这里的物业在收费方面堪称 “积极典范”。只要业主缴费稍微晚了一点,物业工作人员就会迅速上门贴上催费单,那效率,让人不得不 “佩服”。然而,当业主们反馈小区里的各种问题时,物业却像变了个人似的,办事拖沓,毫无进展。小区里的路灯坏了好久,晚上一片漆黑,业主出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可物业就是拖着不修;小区的绿化也无人打理,原本郁郁葱葱的草坪变得杂草丛生,一片荒芜。

承德市的某小区也不太平,3 年时间里,物业费竟然涨了 3 次。每次一提涨物业费,物业就特别积极,可一旦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比如改善小区的公共设施、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物业就百般阻拦。就因为业主们对物业费的涨价不太满意,一些合理的诉求就被物业置之不理,小区的公共区域破损严重,物业也不管不顾,任由其影响业主的生活。

威海市的某小区更是让人无语,物业服务严重质价不符。物业每年都会按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可承诺的服务却从来没有兑现过。小区的卫生打扫不及时,垃圾经常堆积如山,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小区的安保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业主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物业只是定期提供一份服务内容告知,可上面的承诺就像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实际行动。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现在有不少物业已经偏离了最初的服务宗旨,不再是为业主服务的贴心机构,反而成了一心只想赚 “黑心钱” 的不良组织。也正是因为这些乱象的存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取消物业,大家都在想,这样的物业,留着还有什么用呢?

那么,物业真的能全面取消吗?央媒对此给出了正式回应。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发表了一篇题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的文章,文中明确提到,在没有找到更好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不应该全面取消,“不应将其一刀切对待”。这 9 个字,就像是一颗定心丸,给这场关于物业去留的争论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

虽然物业暂时不会被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继续为所欲为。国家已经开始行动,发出了 “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 的大招,各省也纷纷响应,将物业作为房地产 4 大重点整治内容之一,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具体的整治文件内容来看,主要从以下 5 大方面展开行动:

服务质量不达标:如果物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比如该打扫的卫生没打扫,该维修的设施没维修,这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信息不透明:物业必须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以前很多物业在这些方面遮遮掩掩,业主根本不知道自己交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现在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

违规收费: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有些物业私自提高物业费,或者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后这些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侵占业主权益: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物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区域的停车费等,这些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能私自占有。

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也将被强制要求退出。有些物业在合同到期后,还赖着不走,继续收取物业费,这种情况以后不会再出现了。

随着这些整治新规的逐步落地,未来的物业行业必将迎来一场大洗牌。只有那些真正服务好、用心为业主着想的物业才能在市场上立足,继续发展壮大;而那些只顾自己利益,侵占业主权益又拒不改正的物业,必将被淘汰出物业队伍,成为历史的尘埃。

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物业问题的 “新规”,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最新版《民法典》中明确的业主三大权益:

小区公共区域收入分配权:根据《民法典》282 条以及 283 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建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比如说,我们小区电梯里的广告,那一幅幅精美的画面背后,其实隐藏着一笔可观的收入。还有小区的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以及摊位租赁所得,这些钱都不再是物业可以随意支配的。按照规定,这些收益需要按份额分配给业主,当然,这些收益也可以优先用来补足公共维修基金,为小区的设施维护提供资金支持。

更换物业或成立业委会的权利:根据《民法典》284 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就好比给那些责任心低、服务质量差的不良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如果物业总是敷衍了事,不把业主的需求放在心上,业主们就可以联合起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更换掉这个 “不称职的管家”。同时,业主们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小区事务。

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民法典》943 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这一新规就像是给物业公司戴上了一个 “紧箍咒”,保证了财务透明度。业主们从此可以通过这些公开的信息,对物业公司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可以适时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发现物业有违规操作或者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业主们就可以及时提出质疑,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业主们真遇到了物业质价不符、服务不达标、违规收费等问题,该怎么维权呢?首先,一定要提前收集好证据,比如用手机拍下小区卫生脏乱差的照片、电梯故障的视频,或者找大量业主共同出具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就是我们维权的有力武器,有了它们,我们才能在维权过程中更有底气。收集好证据后,先尝试和物业协商解决问题。可以找物业的负责人,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说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无效,业主们也不要灰心,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可以向物业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如街道、房管、物价等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业主们还可以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比如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起诉物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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